愛與恨
愛與恨,
兩者都是建立在我們自己經驗裡的認同上。
如果你完全沒有與一個人認同的話,
你根本不會費事的去愛他或恨他。
因為,他們並沒有「觸及」到你,
所以也沒有引起你很深的情感。
恨,永遠涉及了一個很痛苦的與愛分離的感覺,
而這個愛可能被我們自己理想化了。
在任何一個時候,
你對他有強烈反感的人,
是因為他沒有達到你的期望,
而你的期望愈高,
似乎他們就差的愈遠。
如果你恨你的父親或母親,
那就正因為你期望這樣子的愛。
一個你對他沒有任何期望的人,
你永遠不會恨他。
那麼,以一種很奇怪的方式,
恨是一個回到愛的方法;
未受干擾的去表達的話,
恨的作用是要傳達存在於與所期待的之間的一個分離。
因此,愛可以包含恨;而恨也可以包含愛。
你「恨」把你與一個你愛的對象分開的東西。
就正因為你愛一個對象,
而它如果沒有滿足你的期望,
你才會如此的不喜歡它。
你愛你的父親或母親,
但如果他(她)好像沒有回報你的愛,
並且否定了你的期望,
那麼你可能「恨」他(她),
因為你的愛使得你期待更多。
這個恨的意思是要把你的愛再得回來。
所以,恨不是對愛的一個否定,
卻是想得回它的一個企圖,
以及對把你與之分離的情況的一個痛苦的認知。
如果我們了解愛的本質,那麼我們也就能接受恨的感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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